正在阅读:连续“光顾”一家12次!这个蟊贼落网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定远资讯 / 民生热点 / 正文

637228200908056298839231704.gif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连续“光顾”一家12次!这个蟊贼落网了!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1/30 17:58:39 发布 来源:定远公安 作者:定远公安 58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要过年了

家家户户都开始
着手筹备年货
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月黑风高
乘人不备、溜进居民家中
盗窃黄豆!

没有听错不是黄金,真的是黄豆!

1月27日

定远县公安局界牌集派出所

迅速出击

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程某某


1月27日凌晨2时许,界牌集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杨某报警发现一名小偷正在其家中盗窃袋装的黄豆。被发现后,嫌疑人由界牌街道向义和方向逃跑。

接警后,副所长马记立刻组织警力赶往现场。民警沿着嫌疑人逃窜方向进行搜索,最后成功在界牌至义和垃圾站附近的田野里将嫌疑人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程某很快交代了自己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让民警诧异的是,这已经是程某第12次“光顾”受害人杨某家了。

原来,盗窃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同行,都是收杂粮的。关系很熟,离的也近。去年10月份,程某夜间偶然路过杨某家门前,发现杨某家中没人且大门敞开,于是程某便偷偷潜入杨某家中盗窃了1袋黄豆。程某得手后,尝到了甜头,多次在凌晨趁受害者家中无人之时,采取拉门入室盗窃黄豆,共作案12次,盗窃成袋黄豆28袋,共计2942斤。粗心的杨某一直没有发现。

目前
犯罪嫌疑人程某
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定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定远公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400@m6m.cn



已有0人点赞

微信公众号图片.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