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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爱心团队古城募捐行为官方处理意见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10/02 15:14:50 发布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作者:定远民政局 272 阅读 0 评论 1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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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代某某等人私自募捐行为处理意见

定远县民政局在获知代某某等人私自募捐的情况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基本情况

经查某某桑涧镇大李村为姓重病患者募得捐款350625.46元,支付治疗费用13490.45元剩余捐款337135.01元樊某某家人全部转给吴圩镇九梓村张姓重病患者。另某某在定远县古城文化街为姓重病患者募得捐款309538.92元。两次捐款总计660164.38元。

  二、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某某的行为属于违法公开募捐活动。

  鉴于当事人将所有募捐款全部用于救助樊、张姓两位重病患者,其本人在募捐活动中没有侵占募捐款,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救治困难患者,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同时责令停止非法募捐活动。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将张姓患者帐户中目前还没有使用的309538.92元资金全部转入县慈善协会账户,作为姓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专款专用。


原文链接:

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161054697/1109909988.html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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