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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代某某等人私自募捐行为处理意见
定远县民政局在获知代某某等人私自募捐的情况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代某某在桑涧镇大李村为樊姓重病患者募得捐款350625.46元,支付治疗费用13490.45元,剩余捐款337135.01元樊某某家人全部转捐给吴圩镇九梓村张姓重病患者。另代某某在定远县古城文化街为张姓重病患者募得捐款309538.92元。两次捐款总计660164.38元。
二、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某某的行为属于违法公开募捐活动。
鉴于当事人将所有募捐款全部用于救助樊姓、张姓两位重病患者,其本人在募捐活动中没有侵占募捐款,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救治困难患者,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同时责令停止非法募捐活动。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将张姓患者帐户中目前还没有使用的309538.92元资金全部转入县慈善协会账户,作为张姓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专款专用。
原文链接:
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161054697/1109909988.html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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