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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此项业务办理距离截止还剩一个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尽快申请办理
因为留给你们的时间不多了!
有了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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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019年1月1日后失业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按140元/月发放;2019年1月1日后失业且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10元/月发放。此项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为 6 个月,2020年7月至12 月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 60 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失业人员可通过三个渠道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渠道)的方式,向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
自2019年12月开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续发失业保险金不需失业人员提交申请。续发期间遇有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止续发。
定远县幸福路与包公路交叉口,人社局大楼三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50-4022090。
符合条件的人员
赶紧申报起来吧!
【来源:定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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